济南购房补贴可随时申报 不再需要全款发票、办理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

来源: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 2020-12-31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稳 济南报道

  12月30日下午,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20〕23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实行常态化受理,可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购房补贴系统随时申报。同时,申请人购房并办理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不再需要全款发票。

  1月6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额度的购房补贴。据悉,本次出台的《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 (试行)》是济南市有史以来首次针对购房出台的补贴细则,细则试行两年。

  10月13日下午,济南公布《2020年人才购房补贴人员名单》。经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审核,济南市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中,共有506人符合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补贴总金额为5761.8027万。其中包括共有77名博士、403名硕士,以及C类人才5人、D类人才21人。

  但是,根据当时的政策,申请购房补贴需要全款发票,这卡住了一大批申请者。甚至有公司的人资资源部主管告诉记者,所在分公司有十几个人卡在这,影响了大概八九成的人享受住房补贴。另外,在申请时间上,济南市此前的申请时间是2020年4月16日至5月31日,一个半月的时间,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而青岛则可以随时申报,审核通过后就可发放。

  记者注意到,《通告》提出,申请人购房并办理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购房时间以房产交易信息系统登记的网签备案信息记录为准。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产权可为配偶单独所有或申请家庭成员共有(含未成年子女单独所有)。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分别申请,经核准后可分别享受对应标准的补贴,但享受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2020年已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如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住房需为同一住房),可另行提出申请。

  人才购房补贴领取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先行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同时,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济南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发的租赁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同时终止发放未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

  《通告》对申报范围及条件进行了明确。其中,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人才办”,下同)认定的A、B、C、D类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2017年5月(含)“人才新政30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在济购买且拥有的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购房之日前3年内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包括: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上述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申请人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申请人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上述人才均需在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家庭购房时间需在2019年9月(含)“双创19条”政策出台以后,且住房网签时间在申请人毕业5年内;所购住房为申请家庭在济拥有的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购房之日前3年内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通过》同时对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常见的问题给出了认定标准。其中,关于社保缴纳认定,《通过》要求,提出申请时,用人单位已为申请人在济南缴纳社会保险,且当前为正常在缴状态;由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的,需出具相关委托证明。

  关于房屋类型认定,《通告》提出,按照济南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购买的房屋属于住房类型(包含但不限于住宅、居住类房屋、居住(型)公寓、公寓式住宅、住宅(居住)式公寓等),可申请购房补贴;在未实行限购的区域购房的,参照限购区标准执行。

  关于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的认定,《通过》提出,购买申请人与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已成年子女名下住房,视为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关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济其他住房的认定《通过》提出,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 3 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通告》要求,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列入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各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受理咨询电话

  1.历下区住建局:86568221;

  2.市中区住建局:82597397;

  3.槐荫区住建局:87086036;

  4.天桥区住建局:81601759;

  5.历城区住建局:88115113;

  6.长清区住建局:66589865;

  7.章丘区住建局:83213290;

  8.济阳区住建局:84237929;

  9.莱芜区住建局:78890315;

  10.钢城区住建局:76978008;

  11.商河县住建局:84861882;

  12.平阴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87688612;

  13.济南高新区建设管理部:88871961;

  14.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88112683;

  15.先行区建设管理部:6660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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