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四五”末力争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3:1以内

  12月2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十三五’成就巡礼”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介绍“十三五”时期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情况。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到“十四五”末,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之比争取缩小到1.3:1以内、东部地区实现城乡统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愿进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山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立杰表示,“十四五”时期,山东将继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以信息化为支撑,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同时,按照困难群众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分类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社会救助,搭起社会救助工作的“四梁八柱”。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按程序下放至乡镇(街道);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有序推进持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等。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齐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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