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乡低保标准人均732元/月、560元/月,年均增长率达9.2%和14.6%

  12月2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十三五’成就巡礼”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介绍“十三五”时期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立杰介绍,“十三五”期间,山东省社会救助水平逐年提高,城乡保障水平更加均衡,困难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推动完善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山东省城乡低保标准由“十二五”末的每人每月472元、283元增长到现在的732元、560元,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9.2%和14.6%;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1.67:1缩小到1.31: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现了由按供养方式确定供养标准到按个人自理状况确定供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752元、484元分别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009元、777元,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0.3%、17.1%。

  临时救助标准由过去分别按城乡低保标准的3-6倍确定,调整为统一按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确定,实现了城乡临时救助标准的统一和提高。

  全省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774元、1415元、1415元、1054元、1415元,分别比“十二五”末提高了574元、695元、695元、754元、695元,分别提高了48%、97%、97%、251%、97%。

  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48元,较2016年提高68元,提高了8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23元,较2016年提高43元,提高了54%。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齐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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